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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5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人力资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8号)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我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在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评审工作。

二、评审范围及对象

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我省从事爆破技术研究与应用、爆破设计与施工、爆破工程监理、爆破安全评估等岗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正高级、副高级)、中、初级技术职称。

三、申报评审方式

2021年度广东省爆破工程专业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网上申报和提交纸质评审材料相结合的方式。

(一)申报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提报个人信息材料,系统网址:

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二)评审相关表格请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会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三)申报评审资格条件、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申报评审材料填报要求及申报评审程序,可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查询。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资格条件要求

2021年度广东省爆破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20〕33号、粤人社规〔2019〕67号等标准条件执行。

1. 学历、资历

按粤人社规〔2019〕67号、粤人社发〔2021〕38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同等对待。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2.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3. 继续教育条件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21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4.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

(1)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条件可按照《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要与本人所申报专业相符或相关。论文将由评委会组织评审专家做出评定,供评委会评审参考。

(2)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不作为2021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其他申报要求

1.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需在我省申报职称晋升的,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执行,即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

2.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评审按粤人社发〔2021〕38号文规定执行。

3.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评委会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4.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方可报送申报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5.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 号)规定,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评审工作。

6.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 号)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 年以上,可申报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做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 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组织材料。申报人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确定申报专业,组织个人业绩材料。

(二)单位审核签章。各类证明材料(如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业绩证明、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需提交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验证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及核对时间。

(三)系统填报。申报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并按照程序完成本单位审核、当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评委会审核等。

(四)评前公示。申报人网上材料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后,自行打印申报所需的表格,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前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按程序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

(六)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将各地人社局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的材料,在规定申报时间内,提交至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

(七)申报爆破工程高级工程师(正高级)资格评审,实行答辩制度,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审核要求

(一)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的申报条件要求,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是否符合执业类别和范围的规定。

(二)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三)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中必填栏目(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空白,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四)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等材料的时效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七、公示和受理要求

(一)落实评前公示制度。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应按规定要求及时将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他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会议室等场所对外开放,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二)做好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收到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反馈的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资格名称后,及时张榜和网上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八、其他要求

(一)送评所有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盒内,并按要求将评审表一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二)送评材料应装入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盒)内,若个人提交多袋材料的填上“N-1、N-2……”(N是指申报材料总袋数),且证书证明材料统一装在第一袋,档案袋左上角要填写单位所属地区及主管单位名称。

(三)《广东省职称评审表》、《贴职称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三张表不装入档案袋,单独用大信封装好报送。 

九、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的规定,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58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评审费45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每人缴交认定费280元。正高级需参加答辩,答辩费用每人140元。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娅娟 张利

联系电话:020-89312869、020-89312816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天盈广场东塔56楼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职称评审办公室(邮编:510630)

附件1:粤人社发〔2021〕3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申报评审所需材料汇总表.xls

附件3:2021年申报职称人员基础信息表.xls

附件4:关于印发《广东省民用爆炸物品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67号).pdf

                                                                                                    广东省工程系列爆破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1年11月8日